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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豪会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06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广州豪会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东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X2LY24;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村南二路自编27号之二102):

  经查,你单位冒用梁东玉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我局决定撤销于2018年6月5日作出的《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穗工商(机)内设字〔2018〕第91201805310502号]中准予登记(备案)梁东玉为你公司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行政行为。

  我局通过广州豪会广告有限公司登记材料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并且你单位不在公司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地经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送达本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3〕411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3〕41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3〕411号).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徐洁雯、龚学恒,联系电话:020-3606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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