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区 > 工作动态
    分享: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等风险警示

  • 2023-04-17
  •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四川某地发生游客误饮醇基燃料造成人员伤亡中毒事件。为进一步防止误食亚硝酸盐、误饮醇基燃料等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警示如下:

  一、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加工制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标签标识和贮存管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情况,严禁食品贮存区、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二、餐饮单位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如确实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而导致发生中毒事件。

  三、餐饮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杜绝加工经营野生河豚鱼、活体河豚鱼;不加工经营野生毒蘑菇以及来历不明、不熟悉的野菜等;规范加工制作湿米粉,严防米酵菌酸中毒;不得经营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

  四、市民一旦发生误食有毒有害物质,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诊疗手段就医治疗。若发现餐饮单位有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按规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科普小知识:

  1、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部分餐饮单位作为燃料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一旦误食将造成严重后果。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都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泄漏,即便不发生火灾也会导致视神经受损等严重后果。

  2、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如误食易引起急性中毒,造成致命伤害。餐饮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ICP备2021026380号-1
网站标识码:4401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150号
主办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邮编:510620 业务咨询、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值班电话:020-83740356(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020-85595391(其他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