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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 2025-05-15
  •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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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5〕280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同时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省内的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中科院系统所属科研院所和科技情报机构、文化和旅游部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等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不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的推荐程序。

  (二)已成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和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不参与服务网点备案,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请各区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指导申报主体向市局申请推荐备案(联系邮箱:ipservice@stlib.cn),每个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市局、省局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网上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

  2.备案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3.相关佐证材料。

  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请推荐工作,5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件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三)各区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区域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发掘培育、统筹管理、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营造更优的创新环境。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池玉梅,020-37656251;李德岳,020-8322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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