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大商学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秀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6XJ4T;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塘仔南巷17号):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有关“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或‘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或‘学院’字样”的规定,我局认为你公司名称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我局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公司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你公司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完成变更登记后,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本局通过广东国大商学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所留地址、电话信息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2021年12月20日向你(单位)邮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穗市名责字〔2021〕第10号)被退回,并且你(单位)不在公司登记住所/主要经营地经营,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穗市名责字〔2021〕第10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穗市名责字〔2021〕第10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穗市名责字〔2021〕第10号).pdf
联系人:龚学恒、许小铿,联系电话:020-3606769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