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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 2016 〕 2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提高对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吝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发布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互信与和谐的有效途径,对于更好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共享、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工商部门形象、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意识,全面了解社会公众的信息关注和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坚持同步部署、主动回应。各级工商部门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措施时,要将重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面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回应的舆论热点,要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同时,信息发布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一)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省、地市两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媒体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件、新媒体互动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要围绕重大举措、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地市两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新闻发言人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要组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为新闻发布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各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省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出席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加强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新闻发言人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纳入培训学习范围。

  (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把握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两个重要环节,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并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度、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突发事件应在48 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早讲基本事实、重讲态度和处置措施、慎讲事件原因,抢占舆论制高点,把握好舆论引导主动权,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动态发布,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

  (四)建立舆情监测应对工作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舆情监测应对工作由信息发布工作机构牵头,实际工作机构参与。各级工商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搜集涉本地区本部门舆情,密切关注重大政策出台和敏感时间节点的舆论动向,提高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水平,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建议。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活动、发生热点敏感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工商部门应及时结合舆论关注研拟口径,对涉及工商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地方工商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部门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重点做好回应工作。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好舆论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工作预案。围绕“政府要说的、媒体关注的、公众关心的”三个要点,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发布和全面准确的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增进社会共识。

  (六)建立政策宣讲解读机制。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政策解读材料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撰写,并于文件公开的3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作用,在重大政策法规出台或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组织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的专家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参加在线访谈、接受记者专访、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面向媒体和公众有序有效阐释政策、释疑解惑,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中的舆论引导作用

  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学会利用新闻媒体提高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争取在地方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同时,要发挥好各级工商系统媒体熟悉了解工商的优势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准确报道深入解读全方位推进各项改革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把握正确导向,针对受众不同需求,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待、善用媒体,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畅通采访渠道,主动提供信息服务,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对记者的问询,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采访要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对依法应当保密的采访事项,要准备口径,及时解释说明。

  积极运用新媒体和官方网站平台。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拓展对外传播渠道,创新载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做好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充实更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制定、完善相关机制,规范相关流程,提供在线服务,开展互动交流。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督导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吝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实际工作部门要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要会同宣传部门提前谋划、同步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各级工商部门信息发布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指导和业务支持。

  提高干部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对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的新闻素养培训,纳入相关培训机构教学安排。通过培勺lJ 班、研讨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领导的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专业系统培训,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传播、公共关系处理等能力。

  加大督导考核。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评估制度,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督查指导,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6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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