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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2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要求,现就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时指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组织一个类似“金关”“金税”的工程,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会商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意见》,提出将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涉及企业的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区域化的问题。

  通过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快捷、全面地掌握某一商事主体的经营状态及所获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有利于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方案》主要依据《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共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提出将全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公示;第二部分是信息归集,明确了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部门、应当归集的信息内容,并提出了两种可选的归集方式;第三部分是信息公示,明确了各部门推送涉企信息的时限要求,以及公示信息的保密责任和推广要求;第四部分是记于企业名下的企业信息的应用,明确要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在各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的效能;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职责划分;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

  四、《方案》要求归集多少个部门的涉企信息?

  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共69个。

  五、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包括哪几类信息?

  根据国办函〔2016〕74号文的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二是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六、如何查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查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七、涉企信息产生后几天内将对外公示?

  涉企信息于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对外公示。

  八、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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