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修正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9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修改依据等介绍

  实施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对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著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全市企业总量呈现井喷态势,有必要结合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为实行符合广州实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模式提供制度保障。

  依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据此对《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明确“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并专门用一个章节(三个条款)对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进行了规范,为制定《办法》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此外,2017年4月10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为制定《办法》提供了部门指导意见。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参照了深圳、东莞、武汉等地经验做法。

  《办法》共五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填报与申请,明确了申请人在申请填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三章审批与管理,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规范等;第四章惩戒与救济,明确了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对被侵权人提供的救济途径;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正笔误。将第一条中所列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笔误修正。

  (二)调整登记机关名称。《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法》将原涉及登记机关名称中“工商行政管理局”字样,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