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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5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近期,我市药品零售环节的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包括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下同)需求量剧增,为缓解市民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我局发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了改进现阶段零售药店药品供应的八项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以来,我市居民对于感冒退热类药品的需求量出现了较大规模增长。为指导我市零售药店持续优化完善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购药时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我局发布了《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改进现阶段零售药店药品供应的八项措施,为我市零售药店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供了工作指引。

  《通知》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答:《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指导药店的保供工作。一是持续优化保供服务。根据先期调研结果,从多个角度指引零售药店做好服务,包括最大限度保持营业,主动公开重点产品库存信息,做好重点产品拆零销售等。二是加强用药宣传引导。零售药店要做好药学服务,积极开展可替代使用药品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安全用药。三是严抓药品质量安全。优化服务的同时,药品安全底线必须牢牢守住不能放松。零售药店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四是加强农村地区供给。药品连锁总部向门店调配药品时,要实现城乡门店一致,在此基础上要对农村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通知》为何建议药店主动公开重点产品库存信息?

  为方便群众选购药品,节约购药时间,同时减少人群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通知》鼓励有条件的药店主动公布重点产品的库存信息,公布形式可由零售药店根据自身硬件情况自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LED显示屏、电视、展示板等。

  四、《八项措施》对药品拆零和限购是如何规定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0日,我市5家连锁总部旗下超过300家门店,通过拆零的方式,销售药品120余万片(小包)。《通知》建议零售药店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重点药品实行拆零销售,建议市民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考虑到药品拆零较为消耗人力,且目前市面上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以小包装为主,因此《八项措施》对药品拆零销售不做强制要求。药店在进行拆零销售时,要把好质量关,做好拆零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不受拆零影响。各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的情况下,自行确定紧缺药品的单次购买数量。

  五、《八项措施》对做好市民购药引导是如何要求的?

  到目前为止,国家、省公布了多种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推荐用药,包括《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等。做好市民购药引导,加强替代用药宣传,对调节我市药品需求,改善药品供应现状意义重大。零售药店分布广泛,是群众接触用药知识的重要平台,希望各药店积极发挥窗口作用,通过海报、卡片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替代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药学技术人员加强相关引导,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我局正加紧印制有关宣传材料,近期将向全市零售药店发放。

  六、《八项措施》对药品质量安全是如何规定的?

  药品安全是底线,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能放松。零售药店要严把质量关,在购销、储藏、配送各环节做到全链条风险管控,特别是在实施药品拆零时,要严格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网络售药同样受到严格监管,严禁通过网络销售治疗新冠感染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对可网络销售的药品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已下发4个专项检查任务,从1月初到3月15日,对涉及重点防疫物资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预计将检查有关单位近3000家。

  七、《八项措施》为什么提出加强农村地区药品供给?

  岁末年初,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人口流动增大,对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保障带来了一定挑战。《八项措施》特别规定,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医疗物资供应力度。连锁药店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物流配送到位,并适当推出倾斜措施,确保上述地区门店药品不断供,居民用药有保障。我局已与我市11家药品连锁总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门店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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