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市政府同意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扩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进一步拓宽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加大支持力度等。2020年11月,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扩展至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使用方向拓宽至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在专项资金项目设置、审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推进广州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制定了规划,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最新实施的政策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推动广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为基础,新增内容和条款参考了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地市同类文件的规定。《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资金、发展资金、资金预算与拨付、项目执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附则。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订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使用和管理原则、绩效目标、扶持方式等内容。
2.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方职责,包括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财政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用款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3.第三章资助资金(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资格和资助标准等。
4.第四章发展资金(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明确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申报限制、具体项目内容和扶持标准等。
5.第五章资金预算与拨付(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细化、拨付方式、使用范围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6.第六章项目执行管理(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三条)。主要明确项目受理和审核权限、管理程序、专家评审、公示、合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和项目终止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7.第七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资金监督、绩效评价、岗位防控和信息公开等相关要求。
8.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明确《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主要创新
1.“先有项目、后有预算”资金管理模式。为更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准确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先发布申报指南、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再根据项目情况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模式进行管理,有效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2.按类别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管理。按照执行方式,专项资金项目调整为4个类别,分别为:区级审核项目、市级审核项目、市级重点工作项目、区级重点工作项目。区级审核项目主要包括资助资金项目和以后补助形式进行扶持的项目。市级审核项目主要包括以前补助形式进行扶持的项目,明确项目扶持范围,项目扶持项数、扶持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市级重点工作项目是按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设立相应的重点工作项目。区级重点工作项目为新增类别,各区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工作需要提出项目目标和资金需求,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市知识产权局确定开展的项目。
3.完善资金管理流程。根据4类项目开展实施的方式,调整了第六章“项目执行管理”框架结构,资金管理按照全流程管理模式进行修订,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管理流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公示、项目合同、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4.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进行了调整。
(1)专利和商标资助项目调整了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有关规定,取消对专利代理费、PCT国际申请和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按照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标准调整了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有关规定,专利资助和商标资助标准按每年不少于25个百分点减少,2023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不再资助。
(2)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服务工作的政策扶持。新增对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商标和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布局大赛的扶持;新增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新增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扶持;新增扶持引进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新增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增支持为认定驰名商标、保护老字号等提供服务,支持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新增支持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等;新增支持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舆论引导和公益宣传;新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权胜诉进行扶持,支持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