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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5-24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地方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历年来制定的地方标准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提升以及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2017年11月,原市质监局出台了《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穗质监规字〔2017〕2号)。因机构改革,我局于2020年将《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穗质监规字〔2017〕2号)的实施主体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内容不变,形成了现行的《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20〕5号)。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缩短标准制定周期等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适应新时代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多年地方标准工作实践,制定《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缩短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优化地方标准管理,擦亮“广州标准”名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部门规章:《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三)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二)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备案;(三)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加强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第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四)重要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二)项规定“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三、主要制度

  《办法》规定了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分五章三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定义、制定程序、部门职责、制定原则、听证制度、禁止性规定、不予制定地方标准的情形。

  (二)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等环节的程序规定,以及申报立项、送审和报批等环节对相关材料的要求。

  (三)第三章地方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五条至三十条)规定了广州市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实施反馈和评估,以及复审的要求。

  (四)第四章其他(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了广州市地方标准上报、文本公开的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和原《办法》的效力。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办法》明确了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为“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地方标准,是指为满足广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不局限于“公共服务类”。

  (二)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并明确申报立项、送审、报批等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明确技术审查的要求和内容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要求,对技术审查的方式、审查要求、审查内容以及未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的处理办法予以明确,使之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具可操作性。

  (四)推动地方标准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实施”相关内容,有利于推动广州市地方标准的落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市地方标准复审的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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