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这是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类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中发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优化广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体系,现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一、出台必要性
2015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广州市是广东省率先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建设的城市之一。目前,广州市已基本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2022年,广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经验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
自广州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以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设计并实施“55”(财政、银行各分担50%风险)“5311”(财政、保险、评估、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541”(财政、保险、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等多种模式分担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开通了知识产权网上投融资平台及线下受理窗口,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20余个园区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站,对广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起到较好推动作用。截至2022年底,风险补偿体系合作银行12家;非银合作机构17家。入池项目350余笔,融资总额突破16亿元,惠及企业240余家。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下称“风险补偿机制”)的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及标准、工作规程、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从总体上看,《办法》规范了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通过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有利于促进广州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推动全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有利于改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二、《办法》制定过程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启动《办法》制订工作,开展《办法》制订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研论证,形成《调研论证报告》。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参考了省内、市内多支风险补偿基金和多个风险补偿机制的做法,继承了原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成果。《办法》制订中充分听取了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和司法局意见,经反复论证研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及标准、工作规程、监督与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7条),主要明确风险补偿机制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名词含义、基本原则、资金来源等内容。第二章补偿对象、条件与标准(第8-12条),明确风险补偿机制的补偿对象、借款人条件、风险补偿标准等。第三章工作规程(第13-16条),规范了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费用、管理流程、贷后管理和补偿申请以及核销流程。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17-23条),对风险补偿机制的监管、风险处置、合规责任等进行规范。第五章附则(第24-25条),载明了《办法》的存量项目管理、施行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风险补偿机制是在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基础之上进行的优化,是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等)融资支持,资金来源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额度安排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关于融资模式、合作资源、补偿标准等保持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