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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7-22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2020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并于今年6月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出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制度,明确基本条件、确定程序、保障措施和管理方式等,指导有条件的地市级知识产权局开展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编制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鼓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评估,通过常态化评估促进节点、网点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

  2023年12月,为积极推进广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推进广州、深圳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为契机,制定适合全省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及评价工作,陆续编制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指南》、《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评价网点开展公共服务的情况和效果,完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内容体系。2024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市级网点”)的建设,推进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制定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市级网点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对市级网点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网点服务工作指引、强化节点支撑、网点保障和评估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全文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该部分共计条款4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市级网点定义、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定义和对市级网点认定及评价的主体等内容。

  (二)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该部分共计条款5条,具体规定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市级网点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材料、认定程序以及优先认定等内容。

  (三)第三章网点服务工作指引。该部分共计条款12条,主要针对不同类型市级网点的服务内容、建设要求、管理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第四章强化节点支撑。该部分共计条款5条,主要围绕公共服务节点的服务内容、发挥的作用以及与市级网点之间互联共享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五)第五章网点保障和评估。该部分共计条款4条,主要明确市级网点的认定周期、扶持政策、资格终止标准以及违规情况处理等方面内容。

  (六)第六章附则。该部分共计条款1条,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衔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内容。《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结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建立、认定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有效衔接。

  (二)建立市级网点的认定和评价机制。《办法》对市级网点的申请条件、认定标准以及评价规则等方面内容都作出具体规定,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申请认定市级网点提供了完整的工作指引。

  (三)完善节点网点合作交流机制。《办法》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的支撑作用做出具体规定,鼓励节点和网点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利于市、区两级的节点与各类型市级网点之间联动发展,建立服务协作、成果经验共享的交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开放和有效传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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