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就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解读如下:
一、出台必要性
2017年,广州市组建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称运营基金),基金总额6亿元,其中财政引导资金1.2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广州市财政资金4000万元,广州开发区、南沙区财政资金各2000万元),社会资金4.8亿元。运营基金存续期8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至3年,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2017年12月6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管理办法》,2022年12月5日延长有效期3年。《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促进了运营基金规范管理和良好运作。现根据工作需要,修订《管理办法》后继续实施。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运作和退出、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与业绩评价、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基金定义、基金投资方向、基金资金来源和基金运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基金有关各方,包括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职责。
第三章运作和退出(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基金运作和退出方式。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的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五章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委托管理协议中各方权利义务、日常管理费的列支方式、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原则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与业绩评价(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业绩评价和监督内容、财政引导资金返还操作原则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