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本辖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相关工作,鼓励洗涤行业朝无磷化调整和升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发展无磷洗涤用品生产工艺研究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无磷洗涤用品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无磷洗涤用品生产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含磷污水排放进行监管;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宣传本通告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规定,督促旅游区、酒店等做好禁磷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通告在洗涤用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