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下称《目录》)规定,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