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三年;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目前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免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