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策法规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关怀版
市民登录
广州市场
监管微博
广州市场
监管微信
无障碍
辅助浏览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策法规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
商事登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为企业主体,现该股东企业类型变更,是否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发布日期:
2025-05-08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如因股东的企业类型变更导致公司的企业类型发生变更的,如股东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则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微信好友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取消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