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或其直接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对商事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司法鉴定的,需要有两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函、工作证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填写《书式商事主体申请材料查阅申请表》,待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书式档案作司法鉴定。
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书式商事主体申请材料查阅申请表》;股东为商事主体的,经办人需提交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并填写《书式商事主体申请材料查阅申请表》,待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书式档案作司法鉴定。
三、与被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公民,因涉及案件需要对商事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司法鉴定的,需提交“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待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书式档案作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