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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合并是否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24-01-05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公司法》第172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需办理注销登记。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据此,被合并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但有关登记要求与一般注销登记有所不同。具体登记材料要求详见《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9】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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