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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报填报对象

发布日期: 2024-04-0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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