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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
2023年年报填报对象
发布日期:
2024-04-0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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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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