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充装、检验活动,根据《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制了《广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szjjtsc@gz.gov.cn,联系电话:020-83228653。
附件:广州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