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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工商局“双打”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8-04-2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一、查处广州市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好视力”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17年9月8日,广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广州市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白云区新石路北侧工业区自编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622套“汉方好视力艾眼套”、1500套“好视力艾眼套装”、6656瓶冷敷液(视清冷敷护理液)、128420片医用冷敷贴(眼贴)等产品上使用“汉方好视力”商标,与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贴剂、医用敷料”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好视力”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核实,违法经营额18.47万元。经检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赖雪琴通过网店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专用权净水器滤芯案

  2017年6月5日,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依法对赖雪琴在淘宝网店销售涉嫌假冒“ ”注册商标专用权净水器滤芯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净水机设备店”淘宝网店销售假冒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的净水器滤芯,违法经营额4.42万元,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广州渼邦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侵犯“Carlorossilr”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案

  2017年4月1日,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广州渼邦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花都区三东大道西自编33号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1176瓶“曼事加州红”葡萄酒,酒瓶瓶身与E和J嘉露酿酒厂(E.&J.GALLO WINERY)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5264871号“Carlorossilr”立体注册商标在整体形状、高度、体积都近似,瓶颈及圆环、瓶身结构等三维特征基本一致,构成近似;同时该“曼事加州红”葡萄酒标有的“Carlo Mansie+图形”商标与E和J嘉露酿酒厂(E.&J.GALLO WINERY)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的第7448152号“Carlo Rossi+图形”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经营额4.47万元。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查处林少坤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假冒“PHILIPS”、“OSRAM”注册商标车灯案

  2016年7月7日,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依法对林少坤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涉嫌假冒“PHILIPS”“OSRAM”注册商标的车灯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林少坤于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在网络销售平台销售假冒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N.V.)“PHILIPS”“OSRAM”注册商标的车灯,违法经营额9.98万元,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林少坤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查处广东九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乐视”注册商标专用权电视机案

  2016年12月8日,番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广东九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汉溪环村路5号3楼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的87台彩色液晶电视机使用了“乐视惠民”商标,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电视机”等商品上的“乐视”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经营额7.96万元。番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9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查处广州市铃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NITTO”注册商标胶带案

  2017年2月21日,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广州市铃宏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海珠区宝岗路马涌直街107号106房自编之八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1549卷假冒日东电工株式社“NITTO(日东)”注册商标的胶带,违法经营额7.04万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查处张康群销售假冒“CHANEL”“BURBERR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7年4月1日,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张康群位于荔湾区中山八路61号富力儿童世界二层自编2126号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香奈儿公司“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691件、假冒博柏利公司“BURBERR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236件、假冒芬迪公司“FEND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160件、假冒凯卓公司“KENZ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540件,违法经营额2.9万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荔湾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查处李汉旭销售假冒“奔驰图形标志”( )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前大灯案

  2017年4月24日,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李汉旭位于天河区东站货场4号门左侧商铺之一、之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戴姆勒股份公司“奔驰图形标志”(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前大灯12个,违法经营额2.46万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李汉旭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查处吴湘梅销售假冒“adidas”“reebok”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短裤案

  2017年4月11日,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吴湘梅位于白云区棠溪产业创新园6栋一楼103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外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短裤700件、假冒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reebo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短裤4000件,违法经营额2.59万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查处张彩銮销售假冒“ ”、“ ”、“BUICK”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2017年10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张彩銮位于天河区广园东路1828号首层A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刹车片21套、水箱(壶)盖261个、滤清器42个、前车门玻璃升降开关48个,假冒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网18个,假冒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BUICK”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门锁49个,违法经营额2.25万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专业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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