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帮扶市场主体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
《八条措施》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事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展现场检查的,在申请企业递交书面承诺书后,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检查意见报省药监局。在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1个月内,市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向省药监局书面报送检查结果。现场检查未通过的,企业应履行承诺书义务,开展风险评估,对所涉产品采取有效风险管控措施。此条措施避免了企业因疫情影响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导致停产停工情形。
附件: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