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复工复产服务专栏 > 政策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9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

  穗府办函〔2020〕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开办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4枚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下同)。

  二、各区具体负责为辖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含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各区财政预算。

  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速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建立广州“开办企业一网通”服务平台。

  四、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线下各部门窗口整合,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开办企业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省公安厅维护刻章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刻章行业监管,督促刻章企业落实服务标准,监督企业进行印章网上备案,加快电子印章的推广和使用。

  六、各区是免费刻章工作落实主体,要参考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做法,明确部门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免费刻章工作在全市有序展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