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药店: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2〕7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冠抗原检测应用和经营实际,我局制订了《广州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指引(第一版)》,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指引(第一版).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