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第九版防控方案以及国家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等最新文件要求,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坚定不移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积极应对新冠病毒变异毒株肺炎疫情,进一步筑牢农贸市场环节疫情防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广州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第四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广州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第五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关于落实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582号)和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落实国家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要根据疫情变化需要分“非常时期”和“常态化状态”采取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防止“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农贸市场环境、产品和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农贸市场传播,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变为高风险或实行封闭、封控管理,市场管理方要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关停。重启程序应按市、区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疫情变化需要分“非常时期”和“常态化状态”采取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下落实“区局领导包干、所领导包干、市场包干到人等3级包干机制”,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入场“四件套”、清洁消毒等措施,非常时期下(辖区出现本土病例、社区传播风险大,农贸市场面临输入风险等),要在常态化防控措施基础上落实“专人驻场”制度,建立履职台账(详见附件1),驻场人员要实行“打卡签到”管理,每日着制服,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在扫验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社交距离、预防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场,要落实约谈、依法处置直至关停等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和责任人,设置健康管理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产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
2.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市场管理方要制定并落实市场内人流密度监控、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登记、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货物出入监督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在非常时期下,要对市场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要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均有人值守;通过物理硬隔离,切断市场与周边街道、店铺的连接,坚决防止人员通过非出入口进出市场。
3.确保防护物资储备充足。市场管理方和市场内的档口业主要储备好足够量的口罩、消毒剂、清洁剂、清洁工具等防疫物资。市场管理方根据疫情防控需求,进一步储备体温检测设备、健康码扫码仪等物资,鼓励有条件市场推广使用防疫电子哨兵设备。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1.市场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管理。
(1)落实每日健康监测。以“防疫集体码为主,原人员健康台账(详见附件2)为辅”方式,落实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的健康监测管理。推广落实农贸市场防疫集体码(或各区实际使用的其他应用程序)的“3+1”催办落实机制(即区局、监管所、市场开办方3级催办,农贸市场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通过管理员查看防疫集体码、检查从业人员手机健康码信息等方式准确掌握场内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码状态、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情况,及时催办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码异常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处置。原人员健康台账(登记记录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体温等情况,详见附件2)为辅助手段(确保防疫集体码使用异常也能准确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对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落实扫码上岗(入场)。建立落实高风险地区、封控或管控地区旅居史、重点人员接触史报备制度和异常健康状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员工或者发现有阳性病例、密接者的接触史,有境外、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盟/直辖市的区)旅居史,7天有国内高风险所在行政区,封控管控管理区域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告知市场管理方,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等措施。要督促本人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健康信息。上述要求会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作调整,应遵循市、区有关部门最新要求。
(2)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在有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洗手;从业人员处理或包装熟食、可生食食品时,需同时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穿工作服和佩戴手套。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外包装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穿戴工作服、工鞋、工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不要徒手接触冷冻冷藏肉品及外包装,工作完毕不要穿着工作服装、工鞋、工帽、口罩等离开市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回家、参与聚会活动。工作服装鞋帽要勤清洗,定期消毒。
(3)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应接尽接”,高风险岗位人员“不接种不上岗”的原则,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建议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适时公示市场从业人员接种完成情况,确保消费者安心消费。
(4)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配合做好新冠肺炎潜在风险人员常态化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形势需要以及国家决策部署,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区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按照7天2检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等异常情况,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加大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家属的核酸检测频次)。对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优先纳入检测范围并加大检测频次。
(5)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加强个人卫生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2.特殊从业人员管理。除按以上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外,特殊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做好监管:
(1)外省入穗货车司机管理。一是实行货车入场“预约制”,凡是入场货车提前登录“穗货运”预约,报备进场人员相关信息(车牌号、人员姓名、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电话等信息)。二是严格管理司乘人员,进场后货车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下车、不接触。三是对货物量小的,就地卸货、完成离场、人不下车;对于货物量大的、有条件的市场,在附近设置中转服务区(硬隔离),他人协助完成移车、交易。四是司机及司乘人员要落实名单化管理,每日排查并登记造册,发现异常人员要及时报告市场所在社区三人小组。
(2)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按照广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须经过业务培训、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须接种完加强疫苗)方可上岗,要全面实行从业人员“粤康码”等健康码进门扫码和查验登记制度,没有申领注册健康码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其工作场所。有关操作说明,可参照《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经营性服务场所应用粤康码工作指引》以及粤康码使用指引(第五版,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zfsg.gd.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3.入场顾客及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扫码进场措施。市场开办方(管理方)要履行扫码查验责任,在市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建立入场异常人员台账(一旦发现发热、红码、黄码等异常人员,登记记录其个人健康情况,包括异常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等),确定至少一名健康码管理人员和若干检测员,督促指导所有进入市场人员有序落实测温并扫(验)码,严查借码入场行为。农贸市场发现的红码、黄码人员处置措施:当发现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要求,立即启动响应,做好个人防护,引导红码人员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进行临时管控,同时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做好现场秩序维持、信息上报、配合转运、处置后场地物品消毒等工作;当发现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时,在排除发热等症状情况下,叮嘱其戴好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登记,并指引其尽快到就近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指导其自行离开,不允许其进场。一旦发现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存在发热等症状,应引领其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并联系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由属地调度专车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就诊排查。对部分老年人无手机、使用非智能手机、不会操作等原因无法扫码的,可以采取打印本人当天穗康码随身携带、在进场时查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场推广使用防疫“电子哨兵”,运用智慧方式加强科学防控,同时,结合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在出入口和场内重点部位设置高清摄像头,有效提升流调溯源的速度和准确度;有智能手机的,由市场工作人员协助扫码;或者由市场管理方采取其他无接触购买的方式方便老年人购物。
(2)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市场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市场管理方要定时不定时地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或场内人工巡查等方式,对场内人员不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纠正,对相关场内经营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果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整治。
(3)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市场要通过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向顾客科普新冠肺炎疫情本身及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顾客的自我防护意识,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感染风险。
(4)强化营业中卫生管理。推荐顾客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扫码付费。顾客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徒手接触冰鲜食品或活禽;如有接触,应及时洗手。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顾客数量。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根据市场从业人员数量和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速干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白大衣)、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三)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源头管控。市场内经营者特别是禽畜肉类、水产品、冷冻品、进口冷藏水果等商品经营者要把好产品货物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毒阴性检测报告(简称“两证一报告”),其它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者购进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具有“五证一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应具有“四证一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两日内登录“冷库通”如实填报出入库信息,确保可追溯。销售及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外包装、销售显著位置或贮存区域张贴、摆放随附追溯码,并及时更新。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食品应相对分区存放,或采用物理间隔。销售散装进口冷链食品,应配备专用工(用)具或提供一次性手套供消费者拣选夹取。食品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产品拆开外包装后,应按照“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以“不影响食物安全性和品质”为前提,对拆包后下一层级内包装外表面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需消毒到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的最小密闭外包装。有关职能部门对无合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肃查处。
2.加强产品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内各类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强化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场内经营者应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产品。加强进货入库前对货物、产品外包装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扫产品外包装的浮尘,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确定消毒方式。
3.经营食品要求。市场内实行分类经营,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除白云区江村活禽批发市场、番禺区谢村综合市场外,全市其他农贸市场一律不得经营活禽。依法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严格落实市场环境清洁消毒
各农贸市场应注意保持市场环境干爽,通风良好,采取“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措施,对农贸市场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由市场管理方组织实施,各摊档经营者具体落实,对大型农贸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详见附件3)。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外环境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一日一清洁消毒(活禽市场一日两次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市场摊档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一清运”。
(1)清除:必须把摊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
(2)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
(3)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
(4)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5)垃圾清运:市场每日产生的各种垃圾污物均须当天清运,并保持市场垃圾临时存放点整洁。
2.一周一大扫除,清洁与消毒并重。
市场摊档经营者每周收市后,要组织进行大扫除和更大范围的消毒。
(1)在“一日一清洁”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舍具、笼具、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2)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除,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的废弃物品等;
(3)清洗干净后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4)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3.一月一大清洁,清洁消毒要彻底。
市场摊档经营者应在每月月底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
(1)有活禽(畜)和水生动物需清空存栏(缸),实现零存栏(缸);
(2)彻底清除粪便、垃圾和杂物;
(3)疏通下水道,并把摊档地面、墙面、店面周边环境清洗干净;
(4)市场内全面大清洗后,进行彻底消毒。
4.消毒剂配制、使用及作用时间。
用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壶喷洒,作用半小时以上。有效氯浓度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如下: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公斤(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500 mg/片):1片溶于1公斤(升)水。
5.消杀时个人防护要求。
在进行清洗消毒时,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口罩,穿长筒水鞋和防水长手套,同时要注意场所通风换气,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清洗消毒结束后,要将围裙、工作衣、消毒用具等物品用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然后再用清水洗净晾干。
(五)强化灭鼠除虫等卫生防疫工作
1.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方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各类产品交易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2.安装四防设施。市场管理方要完善市场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3.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有资质(获市、省、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等级证书)的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市场管理方组织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1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花卉店铺积水,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六)应急处置
1.污染物处置。市场内有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时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2.出现病例后的处置。当市场从业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测(含动物、肉类产品、外环境等)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相关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依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诊断报告和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场管理方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划定防控单元,立即关闭涉疫相关档口等重点场所,并配合开展调查与采样检测,落实人员追踪与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可疑产品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档口和相关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根据调查情况可扩大消毒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卫生间的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关闭市场后的处置。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附件:1. 2022年XX区XX市场疫情防控驻场履职台账表.docx
2. 2022年XX区XX市场管理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