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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 2022-02-17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字体大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为做好该改革事项在广州市的实施工作,现就企业常见的咨询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一:改革的事项和内容是什么?

  答:在广州市范围内,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依法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对申请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企业,其涉及强制检定任务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照计量授权有关规定执行;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企业,其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二:企业如何自主管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可自行或采取委托考核等形式,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建立及管理其内部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并在建立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自我承诺。

  问题三:自我承诺的办理流程怎样进行?

  答: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自行在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gzjlhyxh.org/)下载《建立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自我承诺》并填写完整。第二步:企业将自我承诺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至邮箱(gzjlxh@yeah.net),由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在其网站对外进行公告。

  问题四: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溯源性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

  问题五: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还能作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吗?

  答:不能。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不能免收检定费用。

  问题六:属于计量强检授权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答:对申请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企业,其涉及强制检定任务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照计量授权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计量强检授权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期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计量标准考核及发证,改由企业自我承诺。待《计量授权证书》到期后,计量行政部门再组织计量授权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问题七:第三方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是否需要申请建标?

  答: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关的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因此,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企业仍需向相应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由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及发证。

  问题八: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还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吗?

  答:此次改革的范围只涉及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事业单位建标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的规定向相应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由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及发证。

  问题九:计量行政部门采取什么举措对企业自主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帮扶?

  答:采取标准宣贯、现场指导、文件查看和问题解答等方式,对有建标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标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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