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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206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8-1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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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市监食销函〔2020〕186号

刘惠连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保质期重视力度的建议》(第2020206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先后于7月7日、7月27日与您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食品销售场所逐步普及设置“临期食品”区域,有利于市民按需选购食品,不造成食品浪费,也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制定政府规章,加强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以下简称临期和超期)食品的管理。一直以来,广州市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临期和超期食品的管理,2016年7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了《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11月14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进行了修订,以地方规章的形式对临期及超期食品进行规范性管理。为规范食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禁止超过保质期食品上市流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办法》同时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设定临近保质期。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短于《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此外,《办法》明确,大中型食品超市(指综合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专营或者兼营食品的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突出工作重点,多种方式推动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设置。近期,我局按照人大代表建议,结合前期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工作通知,要求以两种方式推动食品销售单位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设置工作:一是继续巩固前期大中型食品超市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成果,对辖区大中型食品超市进行普查,做到底数明,效果清,要求大中型食品超市全部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置,力争在今年年底广州市大中型食品超市全部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目前,全市大部分大中型食品超市已经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设置率超过70%,海珠、荔湾、增城、白云、花都、南沙等区设置率均达到了100%,部分大中超市在临期食品专柜上方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指示牌,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同时,超市指定专人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临期食品进行清理,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建立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台账,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过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和处理方式,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并记录影像资料。目前,大中型食品超市设置临期食品专区,社会效果明显,有利于市民按需选购食品,避免食品浪费,同时也保障了食品安全。二是针对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其他食品经营者,通过宣传,动员、鼓励其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避免出现食品浪费及超期食品销售。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投诉电话,让市民担起监督责任,发现过期食品,应拨打举报电话请相关部门来检查的建议

  (三)加强宣传、畅通渠道,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关注舆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处置,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日开展实地宣传,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及市民群众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引导督促经营者切实强化临期食品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二是编制印发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消费选购指南、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公告等,在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仅2020年上半年就印制发放相关指南、公告10000余份。三是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各镇、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鼓励市民发现食品违法信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公众公开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有报必查、有举必究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2020年上半年,仅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就通过“12345”、“12315”平台受理并及时处理涉及食品保质期的投诉举报71宗;花都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至今通过平台处理涉及过期食品的投诉举报76宗。五是要求我市食品经营户设置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了“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三、代表关注的涉及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监管

  (四)狠抓落实,食品销售日常监管严查食品保质期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多环节的监管工作。2017年9月1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作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检查指南,将检查食品保质期和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列为销售环节12个检查要点重点项其中的两项,作为每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同时,这两个项目如果在检查中存在问题,整体检查结果均判定为不符合,监管单位会要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未执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以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为契机,加强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管理。2020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广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结合静态、动态风险因素,将食品销售单位分成4个等级进行监管,按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其中,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检查通用项目共31项,涉及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项目6项,在评定过程中,动态风险因素均为现场检查打分,会全部覆盖此6个项目,即对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销售单位强化了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监督检查,计划2020年完成70%以上的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目前,全市172490户食品销售者,有47876户完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现场检查,按标准完成风险等级评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临期食品的监管,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全市大中型食品超市全部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确保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各区政府,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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