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市监价函〔2020〕257号
田子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的建议》(20202339号)收悉。对您反映的在我市知识产权刺激政策中增加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认真调查研究,于8月20日同其他会办单位与您座谈交流,报告办理答复意见并征得您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状况
(一)商业秘密的基本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五)商业秘密;……”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我国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财产权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为方便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系列保护指引,其中,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的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秘密性,若该信息是所属领域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的,则不属于商业秘密。
2.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包括对商业秘密本身的保护,对内部员工的保密要求,以及对外部人员的防范等。
4.该信息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标书标底等信息。
(二)我市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而正因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商业价值性,企业往往会投入大量成本用于商业秘密的研发工作和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在技术和经营模式上创新创造,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秩序,为我市企业发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5-2020年,广州市财政安排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共约8亿元,用于支持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
2.加强竞争执法工作。一是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今年市场领域竞争执法重点工作。2020年3月21日,我局印发了《2020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全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竞争执法领域的重点工作。二是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2020年5月11日,我局印发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通知》,将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双打”工作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绩效考核工作中一并予以考核评价。三是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商业秘密被侵权风险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摸排。2020年7月20日,我局印发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产业园区名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走访等形式对名单上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四是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线索收集工作和保护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局下发多份文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收集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线索的工作力度,并下发了相关案件线索的认定指引。同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召开宣讲会、进行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向相关政府部门、辖区企业、社会群众宣讲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能力,提高相关受众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知水平,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3.完善两法衔接制度。2019年4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障;2020年6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与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荔湾区公安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建立荔湾区重点通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4.推进保护中心建设。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做好知识产权暖企服务工作,我局大力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事项的批复》,原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调整为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业务咨询、维权指引、快速维权服务等公益性职责;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今年5月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将面向广州市重点聚集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及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二、设立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的意见和打算
(一)设立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十分必要
一是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要求。2019年11月5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决定》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部署中统筹推进。此外,2020年1月15日,我国与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方均承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基于自愿和市场条件的技术合作等,以更好地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与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机制,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以切实解决当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其中,《意见》鼓励各级政府在现有奖励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对举报人员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设立商业秘密维权补助,是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创造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都是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组成要素。其中,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其具有秘密性等特点,导致企业在开展商业秘密维权时面临着维权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维权成功率低的现状。设立商业秘密维权补助,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坚定企业创新创造信心,加大资金投入研发新技术;有利于我市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的打算
一是拟新增设立作为前补助项目的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因2020年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我局将结合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从2021年起,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项目”中,新增设立商业秘密维权项目,并切实做好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调研测算工作,做到科学设定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商业秘密维权保护工作的效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是力争再新增设立作为后补助的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为后补助项目,资助项目明确是对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进行资助,未含商业秘密维权内容,该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如马上对其进行修改,一方面是上述管理办法修改的程序较为复杂,耗时较长;另一方面是我局对设立作为后补助的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的调研测算工作尚不充分。基于这个实际情况,我局拟:一是在明年设立的前补助项目中加大对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资助力度,增加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二是于今年开始持续加强与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在条件成熟时对《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力争在企业事业单位维权的后补助项目中增加商业秘密维权专项补助项目。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措施
在积极申请设立商业秘密维权补助的同时,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继续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等竞争执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侵权线索收集工作。一是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收集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线索,涉及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处置。二是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设受理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线索的专用窗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维权指引的职责,发动我市企业向我局举报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的分类功能,加强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线索工单的分类管理,提高线索登记及分发的精准度,切实保证属地监管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有关线索落实“有举报必有结果”的工作要求。四是结合现有的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工作。一是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市局、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的市场监管商业秘密执法处置机制,做到基层所对违法线索专人管理、区局对案件情况专门报送、市局对案件难点召开专题讨论。二是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大要案件查办机制,加大对区一级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力度。一方面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办理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案件,市局采取全流程跟进的方式帮助区局突破案件,督促区局严格落实“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件必然查处”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大对区局依法行政的指导力度,要求办案单位在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报市局审批才可执行。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围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市场监管、科技、版权等部门探索联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在高新技术密集地区,通过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和维权的联系点、指导站、示范区等形式,向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商业秘密意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点带面,提升辖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行政保护效能。二是开展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执法指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摸排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线索和执法办案的能力。三是市场监管、宣传、公安、科技、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等部门共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市、区市场监管局采用召开宣讲会、主动上门等方式,向企业宣讲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持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认知商业秘密范围,明确权利边界,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坚持以案释法,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介,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扩大行政执法、刑事保护、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普及商业秘密保护常识。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