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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3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5-2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蒋厚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数据管理,规避“大数据杀熟”的建议》(第2021235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2月23日、4月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数据杀熟”的现状和观点

  (一)“大数据杀熟”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局联合华南理工大学设计的“大数据杀熟”调研问卷的调研结果以及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类监测机构开展的网络监测分析报告显示,“大数据杀熟”主要有4种表现形式:一是同一时间、同款商品或服务(如商品配送费、会员卡费等)对不同用户显示的定价不同;二是平台发放优惠券、津贴、红包等,对不同用户显示的价格存在差异;三是针对不同的用户身份提供不同质的商品或服务;四是平台根据用户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商品偏好、地址定位等信息推荐不同价格或质量的商品或服务。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网络运营者及其他主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中央网信办牵头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禁止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现有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何种行为属于“大数据杀熟”尚未有明确具体的界定。

  (三)学术界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观点

  学者普遍认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表象符合市场经济学有关动态定价或差异定价的相关理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法律层面,“杀熟”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法学界对于“大数据杀熟”涉嫌违法,已基本达成共识。“大数据杀熟”涉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商业伦理的探讨居多。《电子商务法》在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规制方面,被学界寄予厚望。法学界提出的规制建议多为原则性的:在立法规制层面,主要观点分为两个维度,一是调整现有法律,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纳入现行法律体系进行规制,如通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一步保护;二是从大数据“杀熟”背后的成因——算法入手,对数据和算法歧视进行立法规制。在监管层面,主要观点认为,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成立专门的算法审查、监督和管理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革新监管技术、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此外,还应从算法内部入手,消除偏见,提高算法透明度,让其接受公众监督。在司法救济层面,主要观点认为应遵循倾斜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有观点提到要扩大消费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消费者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方法要简单化。

  二、我市规范大数据管理的工作情况

  (一)依法检查指导,力促平台规范使用用户信息

  加强互联网监督管理,规范各应用平台网络生态,严防出现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大数据杀熟”情况发生。一是我局通过召开我市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企业行政指导会、实地走访、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公平正义。二是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利用技术创新机制,及时发现督促网络运营者处理网上涉嫌泄露、售卖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页、链接等有害信息。三是市公安局依法履行网安职能,在电子商务(如唯品会、梦芭莎等)、音视频(YY语音、56网、酷狗等)、网络游戏(网易、37玩等)等41个网络用户数量多、个人信息基数大的互联网企业或网站设立网安警务室,派出驻点或巡站网警,指导驻点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及时排查系统隐患、堵塞漏洞,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窃取。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网络违规违法行为

  大力打击涉网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作用,维护互联网良好生态,规范各互联网企业上架应用,加强规避“大数据杀熟”问题。一是2020年10月至12月我局牵头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网剑行动),以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共责令平台企业删除违法信息1501条,责令整改网站735个,提请关闭网站69个,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60件(其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加大涉网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市公安局对我市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区块链、网络直播、内容分发平台等重点互联网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护措施。2020年,共开展监督检查4100余次,督促13家应用分发平台强化落实上架应用实名制要求,共下架3800余款违规恶意APP。三是市公安局对超范围采集公民信息、违反网络信息审核义务、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的APP、网站、信息系统运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2020年,共办理行政案件600余宗,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四是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从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规范信息收集与使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等多方面提出工作意见,协同共治,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指引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依托首个人民警察节系列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网络安全“进学校、进网站”活动等,及时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法和新型案例,提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信息泄露或被窃取、防电信诈骗等安全防范措施和专业建议。2020年以来,先后组织对外发放网络信息安全宣传资料5000多册,接待咨询群众1800余人,发布网络宣传信息1300余条,组织开展专题讲座10余场,切实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规避各类互联网应用通过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大数据杀熟”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推动立法界定“大数据杀熟”。我市正在推动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印发立法起草工作方案,计划拟定涵盖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利用相关条款,正在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立法意见和建议。我局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争取在我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增加规制“大数据杀熟”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工作协调联动。继续加强与大数据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联动,加强跨部门协同共治,强化监督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探索技术研发规制“大数据杀熟”。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第三方技术类监测公司的沟通,探索研发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算法准则规制企业“杀熟”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你们对我市规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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