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建议》(第2021236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3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明确,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我局自1997年起实现了企业登记档案对外查询服务。2020年7月25日,我局按《通知》要求,增加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作为申请材料之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查询的档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按《民法典》相应规定执行。
三、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已实现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网上查询功能。查询人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如下: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网上查询。查询人如需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工作人员将根据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把档案资料寄送给申请人(邮费自理到付)。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