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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30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6-1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周小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网络服务广告增强社区服务的建议》(第2022300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网络广告发布制度、严格网络广告监管等方面的建议,对于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均表示非常赞同。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互联网广告发展基本情况

  随着通信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网民规模的增长,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的变革和创新,互联网广告行业也在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以其精准度高、互动性强以及营销成本相对较低等显著特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客户的主要投放方式之一,市场规模也在持续高速增长。截至目前广东全省共有备案网站71万个,其中我市备案网站约17.89万个,取得ICP许可的网站近9000个。据国家互联网中心统计,我市现有上市互联网企业共8家,其中包括虎牙、唯品会、网易等我市知名的网络平台,在我国境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广州企业占全国总数的5.2%,排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之后。我市2021年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同比2020年增长了近一倍,我市的唯品会、虎牙两家企业的互联网广告服务营收分别达58.03亿元和11.65亿元,跻身国内互联网公司2021年广告营收前20强。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不断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2015年,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首次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体系。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性及相关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性问题。但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发展,上述法律和规章已出现明显滞后,导致发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一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些新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预见和作出相应规定。如: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的区分问题、互联网平台对于广告审核责任的明确问题等等。二是法律法规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质未设定相应门槛,企业或个人法律意识良莠不齐,信息发布缺乏自我审查管理制度,加上有关行业协会在指导行业规范的力度不够明显,行业自律有待加强。三是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一直在不断发生变化,法律法规难以对每一种行为进行定性,导致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难以遏制。

  二、我市互联网广告监管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管治理工作。

  (一)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监测

  坚持以“智慧监管”为抓手,强化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工作。一是投入专项资金,完成了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建设,确定了全市60家主要网站作为重点监测对象,进行全覆盖、全天候监测。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涉及重点领域的互联网广告增加监测频次,配合“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炒作”“护苗助老”“铁拳”“网剑”“清朗”等各类整治行动,开展广告专项监测,为执法行动提供技术支撑。2021年,累计监测互联网广告1030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4662条次,对上述监测发现的广告违法苗头倾向,我局积极介入处置及时纠正,引导广告宣传基本面稳中向好。

  (二)实施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

  坚持“治因”和“治果”并重,不断加强对各类互联网广告发布单位的规范指导,定期发布广告营销警示提示,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和法律法规宣讲培训活动,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广告的产生。期间,我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6项平台整改清单和省局有关指引,督促和指导我市互联网平台对广告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帮助直播平台企业建立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在“广州电商”云课堂为各类电商企业开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教学课程;联合指导广州信安协会和市重点互联网企业发挥牵引表率作用滚动自查、下架违法有害信息。市公安局针对管理薄弱的论坛网站,重点指导其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从源头上遏制有害信息的产生。

  (三)突出监管重点,重拳打击违法

  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协同宣传、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互联网广告领域联合风险防范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案件督办,我局把涉及导向、涉及疫情、涉及民生等领域的广告案件作为重点,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执法力度;市公安局以“净网”“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为抓手,强化互联网站管理,积极开展网上违法有害信息的专项清理工作;市委网信办在上级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2021年,共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51件,罚没2026.89万元,清理违法有害网络信息58.7余万条,实现对广告活动主体的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广告治理格局。为营造出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舆论氛围,我局加大广告治理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大力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亮点成效,对全社会形成了强有力的警示效应。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动社会共治

  我局一是联合九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从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规范信息收集与使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六方面建立对电商平台的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互联网监管长效机制。二是联合广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面向全社会对互联网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通过“监管+指导”、“监管+服务”等措施,积极探索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逐步推进“平台自治+多元化共治解决”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畅通维权渠道,保护群众利益

  我局一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售后相关权益,并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处置互联网平台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针对消费维权重点领域,不断加强对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教育,与广东电视台、羊城交通台合作,制作《我的权益我做主——青少年“3·15”》、“1052欢乐帮”每周消费知识问答音频等专题节目,不断扩大消费宣传教育的普及面。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处理网络购物类投诉举报31.7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480.63万元。

  在对互联网广告实施监管和执法的实践中,我们遇到以下几项困难:一是互联网广告监测技术难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网络广告形式多样,除传统的文字、图片外,还存在大量的音频广告、视频广告、动画广告、富媒体广告、软件植入式广告等等,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智能化发展,互联网可以选择特定地域、特定人群推送特定商品的广告,运用传统的网络监测系统,难以对所有形式的网络广告实现全覆盖监测。二是互联网广告发布主体定位难。网络具有极强的虚拟性,网站的开办者可以使用虚拟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而目前工信部的ICP备案信息不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具备类似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手段。一直以来,我局受理的大多数网络违法广告线索,都存在难以确认违法发布主体身份的困难。三是执法队伍能力水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互联网广告监管属于新生事物,基层工作人员在这些方面的知识储备及相关工作经验都比较欠缺,随着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一直在不断发生变化,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如何及时掌握新技术特征,不断提高发现、鉴别、判断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能力,准确抓住互联网市场发展趋势,做到与时俱进,成为目前我局开展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中的首要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发布审查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网络广告发布制度”的建议,我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健全完善网站平台广告发布审查机制。一是会同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依法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夯实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依法督促平台完善信息发布用户的核验登记制度,健全广告信息记录保存机制,进一步强化广告发布前的广告证明文件查验、广告内容核实等制度落实。二是推动建章立制工作。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广告运营模式、广告经营主体法律责任等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开展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争取通过立法推动建立发布主体身份、资质、价格、服务承诺等网络经营者实名信息披露制度。

  (二)强化日常监管执法,遏制违法广告蔓延

  关于您提出的“严格网络广告监管制度”的建议,将持续保持对互联网广告的常态化监管,继续把重点互联网媒介平台、重点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聚焦“三品一械”、医疗、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民生、社会特别关注的领域,完善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提升智能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对互联网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及信息共享,强化联合部署、联合约谈告诫、联合执法;健全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依法查处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活动,加大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广告信用监管格局。

  (三)鼓励网络社区服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关于您提出的“由社区设立家庭日常服务”的建议,我局将依据职能,结合实际,积极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馈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协会共同推动社区家庭服务行业发展。一是鼓励物业公司统筹管理本社区的家庭日常服务,对上门服务人员的资质、服务价格进行把关,解决居民实际需求。二是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电商头部企业,拓宽对家庭日常服务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诚信规范经营的标准体系,持续推进网络社区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消费知识普及教育,提升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感谢您对我市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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