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停车场收费监督检查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停车场收费监管工作,各主管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督促停车场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综合运用政务网站发布、现场巡查派发、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对相关领域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函2000余份,2022年以来,已立案查处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违法案件6宗。
二、推行发票电子化改革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市税务局近年来大力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一是2019年以来,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发票上的应用,在部分停车场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发票,实现车主付费后通过手机即可快速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提升了发票开具和获取便利度;二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从2021年开始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为纳税人建立数字发票账户,极大地方便纳税人使用和保存发票信息。数字化电子发票可通过“扫码开票”方式开具,收款方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邮箱等信息,以便收款方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三、依法依规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税务机关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单位、个人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检举。近年来,市税务局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一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税违法行为检举事项。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检举事项经查属实的,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补开发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稽查部门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接收转办停车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检举事项,均已按规定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停车场行业调研辅导。对被检举次数较多的停车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展发票政策宣讲,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优化停车场开票流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停车场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提醒告诫、行政指导、联合检查等方式配合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税务部门将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推广使用“扫码开票”方式,同时,继续做好检举事项处理、发票政策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检举工作对社情民意沟通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