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骞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冠感染治疗重点药物市场供给,缓解群众购药难的提案》(第2040号)收悉。此提案由我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湾区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协办。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照提案内容,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座谈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案指出的问题,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口帮扶,重点做好急需药物稳产达产
我市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防控物资保障组在广州市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下,推动药物生产企业转产稳产扩产,加大重点药物采购收储投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一是迅速摸底,强化稳产保供专项调度。为全面摸清我市疫情发展趋势及医疗物资供应情况,组织开展每日调度。对企业产能、生产情况实时监测,及时调度掌握感冒退烧、口罩等物资生产情况。搭建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交流平台,推进广州自产自给,为我市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为增加全市药物供给,组织广药集团转产急需的布洛芬,协调药品原料、绿色通道审批,1天内确定生产资质、工艺程序,3天内组织药品原料到位、7天内生产布洛芬成品,布洛芬产量实现每天400万片。三是加强监测,支持企业扩产扩能。对84家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产能、产量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督促企业提升抗原试剂、抗病毒口服液产能,加大广州市场供应力度。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帮助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建生产线和委托生产等方式,挖掘现有产能,提升保供能力。四是争取调配,多方联动保障需求。对市内不能供货、市外采购有困难的产品和原辅料,积极向省工信厅汇报实际困难和具体需求,提请协调外省连花清瘟等药品销售企业以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加大对穗供货量。
二、及时调整,将新冠救治药物纳入医保范围
自疫情以来,市医保局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保障新冠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一是实施“乙类乙管”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及时执行省医保局制定印发的《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包括215种西药、460种中成药以及75种医院制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精准投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我市已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是印发《广州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各防疫物资的储备数量和规格,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优化,两次对目录进行了调整。二是重点加强采购筹措医疗物资。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结合各区医疗物资需求及疫情防控需要,组织收储企业强化市内及外省市各类医疗物资采购,包括医用N95口罩、血氧仪等医疗器械。至2023年3月已累计收储各类药物265万盒、血氧仪3.9万个等。三是重点加大医药物资投放力度。加大重症救治床位相关医疗设备筹措调配工作,新增采购呼吸机、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监护仪等24种1.7万台,并衔接配送到各医疗机构,有力提升了重症救治能力。加强药物供需监测,强化医药物资调度投放,重点保障各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供应。2022年12月中旬以来,已向各区、医疗机构及市场投放抗原试剂约2408万人份、各类药品约1500万盒、血氧仪1.1万个。根据重症救治需要,采购并向重点医院投放了一批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阿兹夫定等小分子药物。同时,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在阿里健康搭建广州防疫药械保障专区,重点保障广州地区药品物资需求。
四、积极创新,扎实推进港澳药械通工作
2020年,广东省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对进口的急需药械实行目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我局积极配合省药监局扎实推进“港澳药械通”创新举措,重点支持我市医疗机构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支持广州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目前广州市9家医院,让患者在广州即可使用国际新药和器械。
感谢您对我市重点药品保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