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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国禁用“生鲜灯”!

发布日期: 2023-12-13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你1分钟看懂禁用“生鲜灯”的具体规定。

  点击可下载:12月1日起,全国禁用“生鲜灯”.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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