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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1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按照相关要求,就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介绍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首次提出要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经过不断研究探索,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4月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进入试点期。

  为着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两个规则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

  为确保新版检验检测规则的顺利实施,结合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实施要求。

  二、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如何确定?

  (一)检验、检测周期

  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新版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

  (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以某台电梯为例,实施安装或改造监督检验合格年份为基准0,第2、3、5、6、8、10、12、14年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其余年份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二)特殊情况规定

  (1)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2)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仍然按照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3)对于未按新版规则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三、什么是电梯自行检测?

  自行检测是指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的检测活动。

  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哪些单位可以开展电梯自行检测?

  (一)使用单位

  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维护保养单位

  受使用单位委托,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置独立部门开展检测工作,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由维保单位承担的,如果自行检测项目及其内容能够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五条第(九)项所述的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维保单位可不再单独进行本年度的自行检查工作。

  (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

  为切实落实电梯涉企免征检验惠民政策,守好守牢电梯安全底线,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乘梯安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可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原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电梯使用单位及签约的电梯维保单位现场配合,原涉企免征部分的电梯自行检测费用不另向企业收取。

  (四)电梯检测机构

  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

  首次在广东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单位,需到省局办理告知手续,在监察系统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告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检测的电梯区域、数量、单位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自行检测机构建立的电梯检测信息化系统要加强与省电梯检测平台对接,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检测信息,确保系统对接传输畅通、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管理人或与其签约的维保单位可使用省电梯检测平台记录检测数据并出具报告;也可使用自有系统记录检测数据、出具报告,并需在24小时内将电梯检测数据上传省电梯检测平台。

  五、自行检测后怎样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使用单位委托原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且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相应要求的,由检验机构同时出具检测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使用单位委托其它单位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到原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六、使用单位怎样更好选择电梯自行检测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结合检测服务质量、检测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审慎选择自行检测单位,确保在用电梯不超期运行。

  七、如何推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顺利实施,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一)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自行检测机构报告或现场检查发现电梯超期未检测仍继续使用的情形,应当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予以处理;

  (二)对查实存在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严肃查处;

  (三)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扰乱电梯检测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促使电梯自行检测机构追求有质量的检测、有效益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电梯检测市场环境。

  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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