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粤港澳政策法规专栏 > 食品安全监管类 > 香港

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

发布日期: 2023-09-19 来源: 香港律政司 字体大小:

  (第132AF章)

  《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

  (第132章第55(1)条)

  [1983年5月27日]

  1.引称及生效日期

  (1)本规例可引称为《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

  (2)就适用于附表1第2项而言,第3条由1985年1月1日起生效。

  2.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奶粉(driedmilk)指任何已藉除去水分而浓缩成固体或粉状物的奶类,不论它是否经增加甜味、调质或复合,并包括任何用脱脂奶或部分脱脂奶制造的该等经浓缩奶类;(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奶类”(milk)指牛奶、水牛奶及山羊奶,并包括忌廉、离脂奶及奶类饮品,但不包括奶粉、炼奶或再造奶;(2008年第215号法律公告及2008年第253号法律公告)

  “奶类饮品”(milkbeverage)指将流质奶脂与从奶类衍生的其他固体合成的饮品,不论其中有无食物添加剂或其他物质;(2008年第215号法律公告及2008年第253号法律公告)

  再造奶(reconstitutedmilk)指将奶类的成分(即奶脂及来自奶类的不含非奶类物质的其他固体)与水再结合而成的产品,并包括冰冻浓缩奶溶解而成的产品;(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肉类”(meat)指拟供人食用的——

  (a)任何动物的肉或其他可食部分(包括血);或

  (b)任何禽鸟的肉或其他可食部分(包括血);(198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油或脂肪”(oilorfat)指取自任何动物、禽鸟、鱼或植物的油或脂肪,但不包括任何香精油;

  “花生”(peanut)指地豆或豆科植物落花生的种子;

  “花生产品”(peanutproducts)包括花生油或任何含有花生作为其配料的产品;

  “食用动物”(foodanimal)指通常饲养供人食用的动物或禽鸟;(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脂肪酸”(fattyacid)指油或脂肪水解后所得的任何羧酸,并包括油或脂肪所含的任何处于游离状态的羧酸;

  “航空过境货物”(airtransitcargo)指在进口及托运出口时均是以飞机运载的过境物品;(2000年第29号第5条)

  “航空转运货物”(airtranshipmentcargo)具有《进出口条例》(第60章)第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2000年第29号第5条)

  脱脂奶(skimmedmilk)包括离脂奶及机械脱脂奶;(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售卖”(sell)包括要约出售、为出售而展示或为出售而管有;

  “鱼”(fish)不包括活鱼(介贝类水产动物除外);(198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炼奶(condensedmilk)指经稠炼(稠炼方法是将其部分水分蒸发,不论有否加糖)的奶类,并包括——

  (a)任何用脱脂奶或部分脱脂奶制造的该等经稠炼奶类;及

  (b)淡奶;(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过境物品”(articleintransit)具有《进出口条例》(第60章)第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2000年第29号第5条)

  “机场货物转运区”(cargotranshipmentareaofHongKongInternationalAirport)具有《进出口条例》(第60章)第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2000年第29号第5条)

  (1985年第67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3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3.禁止输入和出售含有某些浓度过高物质的食物

  如附表1内D栏所指明的任何食物含有B栏内与其相对之处所指明的物质,或C栏内所指明该物质的描述,而其浓度是超过E栏内与其相对之处所指明的浓度者,则任何人不得输入、讬付、交付、制造或售卖该等食物以供人食用。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3A.禁止输入和出售含有违禁物质的鱼、肉类或奶类等*

  任何人不得输入、售卖或为供出售而讬付或交付含有附表2所指明的物质的任何鱼、肉类、奶类、奶粉、炼奶或再造奶,以供人食用。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30号法律公告;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编辑附注:

  *(由2011年第173号法律公告修订)

  3B.对航空过境或航空转运货物的适用

  (1)如第3条所述的食物属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则该条不适用于该食物的输入;但如该食物自其被带进至运出香港的期间内被移离机场货物转运区,则为施行该条——

  (a)该食物须当作是在被移离该区时输入的;及

  (b)将该食物作为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而带进香港或致使该食物被如此带进香港的人,须当作在该食物被移离该区时是输入该食物的人,

  而除非是在(a)或(b)段所指的范围内,第3条须在犹如本款不曾制定的情况下具有效力。

  (2)在检控某人犯第5条所订的罪行的法律程序中,如——

  (a)该法律程序关乎输入第3条所述并属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的食物;及

  (b)控方需证明该食物自其被带进至运出香港的期间内被移离机场货物转运区,

  则该人如证明他已采取所有合理步骤和已尽了合理的努力以避免该食物被如此移离该区,则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3)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凡第(2)款所订的免责辩护涉及一项指称,谓该罪行的发生是——

  (a)另一人的作为或过失所致;或

  (b)倚赖另一人所提供的资料所致,

  则被告如没有法院的许可,不得引用该免责辩护,但如被告于聆讯该法律程序前10天或之前,已向检控人送达书面通知,提供被告在送达该通知时所知悉的关于——

  (i)该另一人的一切详情;及

  (ii)该作为、过失或资料的一切详情,

  则属例外。

  (4)任何人如拟引用第(2)款所订的免责辩护,而所据的理由是他倚赖另一人所提供的资料,则除非他证明有鉴于整体情况,尤其是在顾及以下事宜后,倚赖该资料实属合理,否则不得引用该免责辩护——

  (a)他为核实该资料而已采取的步骤,及为核实该资料而理应已采取的步骤;及

  (b)他是否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该资料。

  (2000年第29号第5条)

  4.附表1的修订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可藉宪报刊登的公告,修订附表1内E栏所指明的各种浓度。

  (1985年第67号法律公告;198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85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5.罪行及罚则

  任何人违反第3或3A条,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198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3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6.提出法律程序时可用的名义

  在不损害与检控刑事罪行有关的其他成文法则的条文,以及在不损害律政司司长关于检控刑事罪行的权力的原则下,就本规例任何条文所订罪行而作出的检控,均可以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的名义提出。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

  附表1

  [第3及4条]

  指明食物所含某些物质的最高浓度

  A项B 物质 C 物质之描述 D 食物类别 E 最高浓度 

  1.黄曲霉毒素双呋喃氧杂荼邻酮属的化合物,并包括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P1及黄曲霉毒素醇任何食物(花生或花生产品除外)花生或花生产品每公斤食物含15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微克。

  2.羟氨芐青霉素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微克。

  3.氨芐青霉素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微克。

  4.杆菌肽牛、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

  5.芐青霉素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微克。

  6.卡巴氧喹喔啉-2-羧酸猪的肌肉猪的肝每公斤食物含5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微克。

  7.Ceftiofur(译名头孢噻呋)Desfuroylceftiofur牛及猪的肌肉牛及猪的肝牛及猪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6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8.金霉素药物母质及其4-差向异构体之和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所有食用动物的肝所有食用动物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6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9.邻氯青霉素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微克。

  10.多粘菌素E牛、猪及家禽的肌肉及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

  11.Danofloxacin(译名丹奴氟沙星)牛及家禽的肌肉猪的肌肉牛及家禽的肝猪的肝牛及家禽的肾猪的肾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12.双氯青霉素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微克。

  13.二氢链霉素二氢链霉素及链霉素之和牛、猪及家禽的肌肉和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14.二甲硝咪唑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5微克。

  15.强力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猪及家禽的肝牛、猪及家禽的肾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600微克。

  16.英氟沙星英氟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的肝猪及家禽的肝牛的肾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17.芥酸脂肪酸顺(式)13—二十二(碳)烯酸加有油或脂肪或加有两者的混合物的任何食物任何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重量计食物内全部油及脂肪所含脂肪酸的百分之五。以重量计其所含脂肪酸的百分之五。

  18.红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4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0微克。

  19.氟甲喹牛、猪及家禽的肌肉及肝牛、猪及家禽的肾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0微克。

  20.呋喃他酮猪及家禽的肌肉每公斤食物含0微克。

  21.呋喃唑酮牛、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0微克。

  22.庆大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及猪的肝牛及猪的肾家禽的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23.伊维菌素22, 23-二氢阿凡曼菌素B1a(H2B1a)牛的肝猪的肝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5微克。

  24.交沙霉素家禽的肌肉及肝家禽的肾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00微克。

  25.柱晶白霉素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26.林可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猪及家禽的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50微克。

  26A.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无色孔雀石绿之和任何食物(包括活鱼、活的爬虫及活的家禽)每公斤食物含0微克。(2005年第137号法律公告)

  26B.三聚氰胺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

  拟主要供涵盖36个月以下幼儿的某年龄组别的人食用的任何食物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

  拟主要供怀孕或授乳的女性食用的任何食物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

  任何其他食物每公斤食物含2.5毫克。(2008年第215号法律公告)

  27.甲硝唑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0微克。

  28.新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及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

  29.恶喹酸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猪及家禽的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50微克。

  30.土霉素药物母质及其4-差向异构体之和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所有食用动物的肝所有食用动物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6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31.Sarafloxacin(译名沙拉氟沙星)家禽的肌肉家禽的肝及肾每公斤食物含1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80微克。

  32.大观霉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牛、猪及家禽的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33.链霉素二氢链霉素及链霉素之和牛、猪及家禽的肌肉及肝牛、猪及家禽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

  34.磺胺类药所有属于磺胺类药物质之和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35.四环素药物母质及其4-差向异构体之和所有食用动物的肌肉所有食用动物的肝所有食用动物的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6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

  36.替尔谋宁可水解为8-alpha—hydroxymutilin的代谢物之和猪及家禽的肌肉猪的肝家禽的肝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1000微克。

  37.甲氧芐氨嘧啶牛、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

  38.泰乐菌素牛、猪及家禽的肌肉、肝及肾奶类每公斤食物含2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50微克。

  39.维及霉素猪的肌肉猪的肝猪的肾每公斤食物含1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300微克。每公斤食物含400微克。

  (附表1由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代替)

  附表2

  [第3A条]

  违禁物质

  1.乙二烯雌酚((E,E)-4,4’-(二亚乙基烯)联苯酚),并包括其盐及酯在内。

  2.乙二基已烯雌酚((E)-αβ-二乙基反二苯代乙烯-4,4’-二醇),并包括其盐及酯在内。

  3.已烷雌酚(介-4,4’-(1,2-二乙基乙烯)联苯酚),并包括其盐及酯在内。

  4.阿伏霉素。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5.盐酸克仑特罗。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6.氯霉素。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7.沙丁胺醇。 (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198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