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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消费环境 “提质”,为消费者权益 “护航”

发布日期: 2025-03-1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近年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协同共进,在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不断取得进步。

  强化消费维权组织领导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作用,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成员单位共33个。

  夯实消费维权制度基础

  制定“民生十大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城乡居民放心消费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效能行动,对消保领域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开展提高纠纷化解效能专项整治

  聚焦消费投诉及消费纠纷处置调解效能问题,开展“靶向式”治理整顿,持续推进高效处置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120.69万件(其中投诉74.9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45.4万元。全国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和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100%;全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率达98.80%。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针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预付式经营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整治,其中“铁拳”行动查处案件4293宗,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50余吨。去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开展“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查办30余宗涉及“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件。

  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联合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聚焦一老一小、校外培训、网络购物、旅游、养老等十大重点消费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十大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截至2024年末“双承诺”单位累计达5315家。已建立各级消费维权服务站1221个,ODR单位249个,有效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强化消费维权宣传引导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实施首月组织各类宣传培训活动百余场,培训经营者近4000人,有效提高了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依法监督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下一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力以赴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不懈努力,为推动消费维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积极贡献广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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