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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4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4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广州市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企业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index.html),打开“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企业上报和服务专区—药械化企业专区”,选择“法人登录”,微信扫码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按要求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填报中遇有问题,请加入QQ群(号码:562718845)反馈和咨询。原“三品一械上报平台”年度自查报告功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用户手册.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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