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冻干类等化妆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现组织开展冻干类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自查对象
我市有生产经营冻干类化妆品的企业;存在共线生产冻干类“非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自查重点
(一)重点自查生产经营的冻干类化妆品是否已注册备案,是否按照已注册或备案的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重点自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冻干类化妆品是否添加司美格鲁肽、肉毒毒素等药物成分。
(三)重点自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冻干类产品是否有属于非化妆品产品(医美产品)等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合规生产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生产企业建立并保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注册备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要严格查验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认真甄别产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要求。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并整改。
(二)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企业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index.html),打开“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企业上报和服务专区—药械化企业专区”,选择“法人登录”,微信扫码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按要求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三)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非法添加等违规生产化妆品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置。
(四)填报中遇有问题,请加入QQ群(群号:668320416)反馈和咨询。
附件:1.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用户手册.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