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穗市监询字〔2020〕1011号
广州同创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 你公司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情况,请于知悉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9楼909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合同。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左宜弘 、 王岸青
联系电话: 020-87597807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穗市监询字〔2020〕1011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视为你公司没有新的证据材料提交,按照法定程序对你公司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