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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

发布日期: 2021-05-3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现向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警示如下:

  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二、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进行商业炒作等各类广告宣传;严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宣传;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三、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自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广告活动主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倡导广告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的公益广告宣传中,传播做好“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病毒疫苗要种)等宣传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广州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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