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警示函

发布日期: 2022-08-1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全市各有关生产经营者:

  2022年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月饼等应节商品价格开展重点监管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月饼等应节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警示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售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特别是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自本警示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重点监管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