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情况报告,以下26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备案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现已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
当事企业如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经营备案向社会公告。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2023年第二批).xls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