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和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前补助项目共计10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一)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主要绩效、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项目达标情况材料;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记账凭证和发票据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等)。
三、验收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请各单位对照项目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认真填写《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下简称“《验收书》”,见附件2),按要求将相关验收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3),一式叁份,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验收材料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步发送至kjjlg_jx@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项目类别+单位名称”。
(二)集中核查。本次验收工作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验收时按专题对项目进行分组,主要流程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10分钟),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咨询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电话:020-81303421;乔锦杨,电话:020-81309319。
附件:1.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docx
2.中央财政2021-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