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广州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广州市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联系电话:020-85583960
联系邮箱:scjgj_sac_fyy@gz.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附件:广州市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情况.docx
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