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广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保持价格稳定。
二、严格依法执行价格政策
(一)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在“五一”节假日期间,开展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酒水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五)客货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六)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七)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