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收到标示名称为“SORLCHJUN索芝泉海藻面膜”(标示批号:DA806)等38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报告。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上述标示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否认生产过该名称产品或该批次产品,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请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上述标示名称为“SORLCHJUN索芝泉海藻面膜”等38批次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