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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5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值班人员及时接收电梯紧急报警信息,处理困梯等突发故障,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域突发故障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梯日常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及故障记录等),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功能自查自纠,相关报警装置应能直接接通至值班人员处,对于未能满足相应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具有困梯自动报警、电梯运行状况监测的物联网监控设备,提升电梯应急管理能力。

  二、加强电梯检验把关

  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结合使用单位的电梯值班人员岗位设置、值班场地设置情况加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管理要求,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新装电梯,自2025年1月1日起应结合新梯监督检验工作,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能直接接到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

  (二)对在用电梯,自2026年1月1日起应结合在用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工作,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能直接接到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托管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使用、自查自纠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整改落实,对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安全监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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