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值班人员及时接收电梯紧急报警信息,处理困梯等突发故障,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域突发故障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梯日常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及故障记录等),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功能自查自纠,相关报警装置应能直接接通至值班人员处,对于未能满足相应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具有困梯自动报警、电梯运行状况监测的物联网监控设备,提升电梯应急管理能力。
二、加强电梯检验把关
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结合使用单位的电梯值班人员岗位设置、值班场地设置情况加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管理要求,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新装电梯,自2025年1月1日起应结合新梯监督检验工作,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能直接接到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
(二)对在用电梯,自2026年1月1日起应结合在用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工作,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能直接接到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托管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使用、自查自纠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整改落实,对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安全监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