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情况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以极度负责的态度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对黑恶势力保持“零容忍”,紧盯中央部署的10类重点问题强化打击、集中攻坚,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1个,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价值约5.1亿元人民币;全市涉黑恶警情案件实现“一降三升”(涉黑恶警情同比下降8.8%,九类涉恶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48.8%,刑拘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同比上升46.4%,逮捕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同比上升52.8%);通过强力扫黑除恶,带动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7.5%,刑事立案同比下降13.2%,入室盗窃案同比下降46.9%,“两抢”案件同比下降62.9%,年内出现多日“两抢”零发案。
2019年1至4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0个,打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价值约10.6亿元人民币,九类涉恶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4.72%;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较去年同期上升15.39%。
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主要特征
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有关指导意见规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主要具备以下4个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主要具有以下4个特征:
1.具备一定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一般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纠集者相对固定。
2.具备一定的暴力性,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至少构成一起犯罪案件。
3.具备一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途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我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实地举报:广州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二)信件举报:广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30号,邮编:510030)。
(三)电话举报:020-110。
(四)网络举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四、“软暴力”也是违法犯罪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1.什么是“软暴力”?两个“足以”。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2.有些“软暴力”后果甚至超过传统暴力犯罪!
“软暴力”的叫法越来越多,不法分子,特别是一些涉黑恶势力成员用这种手法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暴力犯罪。
3.注意!这些都是“软暴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注意: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案例一:广州海珠警方捣毁一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
初步查封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
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州海珠警方持续发力,于今年1月捣毁一个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侦破该团伙涉嫌“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黑恶案件多宗,查封、冻结及扣押该团伙涉案总资产1.058亿元。
为还套路贷 事主被迫过户唯一房产 榨尽钱财
2018年11月5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梁先生报警称,其在2016年期间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向“广州市银X公司”借款16万元。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梁先生因无法偿还贷款及不断产生的高额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该公司强迫以“转单平账”方式,再向另外两家公司先后贷款“平贷”。截至2018年8月,梁先生需要向三家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累计高达95万元。无奈之下,他被迫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公司指定人员,才还清债务。
警方成立专案组 全面调查涉案贷款公司
接到梁先生报警,海珠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根据事主反映的情况,专案组首先对“广州市银X公司”以及与其有“转单平账”业务往来的“广州市瀚X公司”“广州市豪XX公司”展开调查: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是由陈某荣(男,34岁)、陈某辉(男,61岁)和林某民(男,33岁,均为广州市人)注册成立。三家公司对外均称提供业务咨询和小额贷款;但实际上却是借民间借贷之名,巧立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名目,欺骗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手段导致事主违约,短时间内产生巨额欠款,无法偿还。为迫使事主偿还款,公司催收人员往往以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红油、淋粪水、堵锁眼、撒冥币等各种暴力手段相加。
深入侦查 全面取证 警方摸清套路贷涉黑团伙底细
在确认上述三家贷款公司实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作案团伙后。警方专案组迅速对公司人员组成、架构、分工及其不法行为进行深入侦查;同时积极排查和寻找知情者、受害人,通过走访调查,案件回访,广泛收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固定相关证据。
渐渐地,一个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
1.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区注册成立公司,广发“小额低息贷款”“手续简便”“快速放款”等虚假广告,诱骗事主前来借款,最终落入其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2.团伙成员多为社会闲散及前科人员,自称“噺村帮”。
陈某荣等团伙首脑均为广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他们有针对性地招揽身边的本地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那些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陈某荣与团伙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来自广州市XX新村,他们彼此熟悉,关系紧密,形成了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涉黑恶团伙,对外自称“噺村帮”。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做账,一些前科人员则专门负责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催收。
3.气焰嚣张,寻衅滋事,一言不合便动手打人。
该团伙平日经常出入广州市内各类娱乐场所,大肆挥霍非法所得,并定期举行大型聚会。在聚会消遣期间,他们常因琐事便与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寻衅滋事。如2015年1月,该团伙在海珠北路某酒家聚餐时,因与其他客人发生口角纠纷,便用酒瓶等将对方头部打伤。
专案组在日以继夜的蹲守侦查后,逐一查清了该团伙所有成员的活动规律、区域以及落脚点;掌握了每名成员在实施“套路贷”不法活动中的角色分工和不法所得,勾勒出其详细的作案流程图;并通过案件串并及“大数据”“智慧警务”分析,对涉案资金流水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收集并固定好相关证据。
全市统一行动 凌晨时分收网 套路贷涉黑团伙覆灭
在彻底摸清该“套路贷”涉黑团伙的成员组成、架构、活动规律并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后,海珠警方迅速制定了周密抓捕方案。
2019年1月3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联合市公安局刑警、网警、特警等职能部门以及兄弟单位,在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实施抓捕,将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电脑、银行卡以及各类借款合同、借据、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产33套;冻结涉案银行账户500多个。查封、冻结及扣押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元。
经审查,陈某荣等涉黑团伙成员相继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等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看清“套路贷”本质,谨防落入陷阱!
“套路贷”表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则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团伙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与事主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事主的合同。
二是制造事主已经取得合同中约定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实际事主并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款项数额。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事主违约,并要求事主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事主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团伙就会介绍其他“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事主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事主财产的目的。
警方提醒:市民贷款应选择到正规贷款机构申办。在民间借贷中,如遇到“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以上情况的,应立即报警。
海珠警方将依法严打“套路贷”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
案例二:广州黄埔警方打掉一个涉黑恶团伙
抓获核心骨干成员26人
2019年2月22日凌晨,在广州市公安局及黄埔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部署下,黄埔区公安分局会同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开展收网行动,在黄埔区新龙镇(原九龙镇)大坦村打掉了以吴某彬(男,4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为首的涉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其核心骨干成员全部落网;缴获枪支,子弹、弓弩等一批作案工具,依法冻结团伙成员名下车辆17辆、违法建筑19栋、商品房4套、公司企业18间等非法资产一批,涉案资金达5500余万,初步侦破该团伙涉及的刑事案件达20多宗。目前,该团伙26名核心骨干成员,全部以涉黑恶犯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再次彰显了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
“村霸”横行 劣迹斑斑
2018年下半年以来,黄埔警方根据群众举报,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掌握到黄埔区新龙镇地区存在着一个涉黑恶团伙。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随着案件深入调查,一个以宗族势力为基础、通过控制村一级基层组织侵害村集体及村民个人利益的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该团伙成员主要以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为主,不少成员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以及吸毒史。团伙头目吴某彬(男,4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曾担任新龙镇大坦村村长、副村长,曾因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吴某彬的头号“马仔”吴某云(男,37岁,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人),也曾因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操纵村务 抢“种”违建
为了达到控制村委会基层组织目的,吴某彬组织吴某云等人每月向大坦村个别村民代表、村社干部发放500至3500元不等的“工资”,以此笼络人心,企图操纵村内事务,以形成对当地经济秩序的控制。据查,吴某彬侵占大坦村集体土地,非法抢建了违法建筑19栋,博取征地拆迁补偿,以及供其及亲属居住使用;慑于吴某彬的影响,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称这种行为是“种房子”。
此外,吴某彬拉拢了同在新龙镇的汤村现任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汤某安(男,50岁,广州市黄埔区汤村人,曾任新龙镇汤村村委书记、村长),将其势力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至2017年,吴某彬纠集手下在汤村的农田实施盗挖瓷泥、破坏耕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谋取暴利;经核查,被破坏耕地约60多亩,被盗挖瓷泥4万多立方,该团伙非法获利200多万元;2017年,吴某彬租用大坦村30亩农用地,后填平出租以赚取非法利润,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巧夺豪取 暴力敛财
该涉黑恶团伙为了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配备了枪支、弓弩等作案工具,以阻挠施工、威胁恐吓等手段,争抢工程,严重影响当地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
2016年至2018年,吴某彬为争抢材料供应,多次纠集吴某钦等团伙成员,通过攀爬施工机械、小车堵路、倾倒淤泥堵路等方式,阻拦铁路建设施工。
2018年,吴某彬以土地“一地两租”及隐瞒土地性质等方式,对某高速工程建设企业实施诈骗,导致该企业损失1000多万元。此外,吴某彬以破坏古树为由(该古树实为吴某彬安排手下移位后构陷企业),阻扰该企业的高速施工建设,并敲诈勒索30多万元。
与此同时,该涉黑恶团伙在当地开设赌场,并借此多次实施“煨庄”犯罪活动(通过组织、相约开设六合彩及其他形式赌博,骗取被害人钱财),由“煨庄”引发了多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吴某彬被当地称之为“煨庄”的鼻祖。
合成作战 成功收网
经一段时间以来的缜密侦查,该涉黑恶团伙组织结构清晰、犯罪证据充分,抓捕时机基本成熟。2019年2月22日凌晨,黄埔警方会同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共出动近300名警力,组成26个抓捕小组,使用无人机、“剑齿虎”防暴车、指挥方舱等先进警务装备、科技设备,在广州市黄埔区、增城区及吉林省长春市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涉黑恶团伙成员26名,其核心骨干成员全部落网。
据警方初步侦查,该涉黑恶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第一层是“头目”吴某彬,负责指挥团伙内部犯罪活动、安排财务分配、内部管理等事项;第二层是吴某云等骨干,负责组织阻挠工程建设、破坏基层政权、充当打手、盗挖矿产资源等主要犯罪活动,个别成员曾担任村社干部、人大代表;第三层是一般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各类犯罪活动。